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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商标”域名下地理标志名称的保护与应用

来源:管理机构日期:2022-06-23


近日,国知局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特别强调“发挥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作用引导促进消费”。通知指出,各地要指导商标品牌指导站、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对餐饮、文旅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开展重点帮扶,组织品牌集中宣传推介等公益服务,提升品牌声誉,引领带动消费,形成一批以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助力企业渡过难关的典型案例。


地理标志作为国际社会公认的知识产权,既体现为对具有独特地理来源的产品特色的“标准化”维护,也是对该“地理来源标识”所凝聚的知名度的肯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9月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8月底,我国累计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482个,累计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6381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14315家。中国地理标志使用规模正在逐步扩大。地理标志在发展我国区域公用品牌、助力区域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弘扬地域民族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这里,小编先带大家了解一下世界及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吧!


 

01

国际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尽管“地理标志”这一表达方式出现时间较短,但是与其相关的制度起源却可追溯到人类文明初始阶段。早在古埃及,建造金字塔的砖石上便有产地来源标记,这些标记被认为是砖石品质的保证。随着农业、工商业的发展,欧洲一些国家意识到这些产地来源标记蕴含巨大的经济价值,制定了专门法加以保护。如早在14世纪,法国时任皇帝查理五世就颁发了关于洛可福奶酪的皇家许可证,这被视为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的开端。


现代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起源于法国葡萄酒产地保护。19世纪后期,法国为强化本国产地名称国际保护,积极推动其他国家于1883年缔结《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将“货源标记”纳入工业产权保护对象,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制度由此确立。 


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通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在第22条第1款规定,“就本协议而言,地理标志是识别一种原产于一成员国境内或境内某一区域或某一地区的商品的标志,而该商品特定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征基本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TRIPS协议融合了“货源标记”和“原产地名称”的独特属性,赋予“地理标志”丰富的内涵,形成了一套全面完整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不仅为没有建立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提供了直观范本,其一般保护标准也为平衡协调不同国家与地区的地理标志利益预留了较大空间。


世界很多国家通过实践逐步形成了各自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并加商标法保护和专门法保护两种。专门法保护模式是通过专门的立法,由专门的机构全方位负责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和使用管理,这主要是一种积极的保护方式。采用专门法模式对地理标志进行积极保护的国家一般历史上农业比较发达、地理标志保护意义比较重大。典型代表是法国,法国农业部下设国家原产地名称局(INAO),全面负责所有农产品和食品原产地名称的认定和治理工作 。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一开始是按TRIPS协议最低要求设立的,其主要内容是防御性的,即禁止假冒地理标志的行为,如冒用不真实的地理标志、虚假表示等;但由于地理标志蕴涵着较大的经济价值,有的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模式的国家逐渐增加了主动性(或积极性)保护方式,即将地理标志视为一种特殊的商标,允许在商标法体系内主动申请注册并依法使用和管理(主要通过证明或集体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来完成)。

 


02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实践与发展


我国作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成员国,在商标法中对地理标志的含义作了界定。在2019年修订的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根据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已经有近二十年的历史。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使用和管理有别于普通商标的特殊要求和规定。2020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并推进实施。


2022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我国地理标志制度的三项具体目标:一是地理标志保护基础更加坚实。地理标志审查认定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资源统计分析制度初步建立,新建成一批特色显著、成效明显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二是地理标志运用效益更加凸显。地理标志品牌效应显著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效增强,以地理标志品牌为核心,企业商标和区域品牌相结合,共同发展的地理标志品牌体系更加完善,地理标志相关产业链更加健全;三是地理标志互认互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地理标志保护国际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规划》提出地理标志认定数量保持稳定合理增长,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达到1.8万家以上,年直接产值保持稳定增长,制修订一批地理标志领域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建成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00家,推动更多中国地理标志在海外获得保护等六个预期性指标。《规划》同时部署了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两大工程。一是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通过开展地理标志强基计划、筑篱计划和挖潜计划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提升行动,通过强化特色产品保护管理和促进特色产品品质提升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的重点任务,是《“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设立的十五个专项工程之一。二是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通过提升区域品牌内涵、助力地理标志品牌推广、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加强地理标志文化知识传播实施地理标志品牌价值提升行动,通过推动产业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地理标志赋能行动。



03

“.商标”域名下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应用现状


“.商标”域名,作为以商标两个汉字为后缀的全球通用顶级域名,为全球商标品牌权利人提供了互联网上安全可信的商标品牌标志。“.商标”在注册前会对注册人进行实名审核、对注册词进行商标权利审核,并要求注册人与商标权利人必须严格对应,这就保证了每个“.商标”域名都代表了一个真实可信的商标品牌名称。


地理标志名称,一般由地理名称和产品名称构成。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这类命名如果没有地理标志商标权利证明,不符合“.商标”对注册名称应具有商标品牌标识所需要的显著性要求,无法通过点商标域名管理机构的审核。只有申请人已经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权利证明,才能申请将地理标志名称注册为“.商标”域名。与目前大部分域名管理机构实行的先来先注册,不进行权利审查的注册规则不同,“.商标”域名的注册规则杜绝了针对地理标志名称的抢注。这也使得“.商标”域名不仅适合成为普通商标的网上品牌标志,也能成为地理标志商标的网上标志。


目前,经点商标域名管理机构统计,目前已有“聂荣酸奶.商标”、 “中国盐源苹果.商标”、 “辽参.商标”、“ 艾玛土豆.商标”、 “巴塘核桃.商标”、“ 江口萝卜猪.商标”等几十个凭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证明注册成功的点商标域名。由于地理标志商标的权利人与普通商标不同,无法解析到某一具体商标品牌权利人的网站,因此,部分凭借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成功的点商标域名还未进行使用。接下来,点商标域名管理机构将联合服务机构,共同针对地理标志商标的权利人在互联网网站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使更多的“地理标志.商标”域名在地理标志品牌利用互联网开展品牌推广与营销活动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随着今年年初《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发布,预计未来五到十年,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大多涉及农副产品,很多地理标志都是当地区域经济的支柱产业,地理标志商标对当地就业、居民增收和经济发展影响十分重大。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深入发展,利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让消费者与地理标志产品建立直接连接,将对促进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帮助部分区域低收入人群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商标”也必将成为更多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互联网上安全可信的商标品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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