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颜色到域名:商标的表现形式远比你想象的丰富——兼论点商标域名的品牌价值
来源:管理机构日期:2026-05-28
2026年国际商标协会(INTA)年会在伦敦举行。在题为“颜色商标能为品牌形象带来什么?”的专题讨论中,与会专家围绕单一颜色或颜色组合如何构成品牌识别战略的核心要素,以及在未注册情形下品牌如何借助颜色进行保护与执法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该讨论揭示了一个趋势:商标的表现形式,已远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文字或图形。
一、商标表现载体的法定多样性 长期以来,公众普遍存在一种认知,即商标仅包括文字与图形两种形态。然而,随着商业实践的演进与品牌表达方式的创新,各国商标法所承认的商标载体日益丰富。在中国,现行《商标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从国际层面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将商标定义为“能够将一家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志”;世界贸易组织(WTO)则进一步明确,“任何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只要能够将一企业的货物和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货物或服务,即能够构成商标”。 上述法律框架为多种形式商标的确权与保护提供了规范基础。以下为若干代表性案例: 声音形式的商标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声音商标,注册时间:2016年5月14日,核准注册国家:中国,注册号:14503615。 · 米高梅(MGM)“狮子吼叫”声音商标,注册时间:1986年6月3日,核准注册国家:美国,注册号:USPTO 1395550。 动态形式的商标 · 微软公司“Windows 开机动画”动态商标,注册时间:2011年1月11日,核准注册国家:美国,注册号:3926321。 位置形式的商标 · “Louboutin红鞋底(位置商标/带位置限定之红色:Pantone 18‑1663TP施于高跟鞋鞋底底面)”商标,注册时间:2010年1月6日,核准注册国家:荷比卢(Benelux/BOIP: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注册号:0874489。 颜色形式的商标 · 金霸王“黄铜色+黑色”颜色组合商标(铜色涂布圆柱电池外壳近正极端约1/3、黑色涂布其余约2/3),注册时间:2006年3月7日,核准注册国家:中国,注册号:3037973。 二维码形式的商标 · 美妙MIMIR二维码商标,注册时间:2014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国家:中国,注册号:12718225。 气味形式的商标 · 梅丽莎(Melissa)果冻鞋气味,注册时间:2015年6月16日,核准注册国家:美国,注册号:4754435。气味描述为:泡泡糖的香味(The scent of bubble gum)”。 · 培乐多(Play-Doh)彩泥气味,注册时间:2018年5月15日,核准注册国家:美国,注册号:5467089。气味描述为:“一种甜甜的、略带麝香味的香草香氛,带有轻微的樱桃味,并混合了咸味小麦面团的天然气味”。 域名形式的商标 · “JD.COM”,注册时间:2015年6月13日(已续展,有效),核准注册国家:中国,注册号:14487690(第9类)。 · “1688.COM”,注册时间:2011年3月28日(已续展,有效),核准注册国家:中国,注册号:8035875(第38类)。 · “www.潢稼.商标”,注册时间:2021年9月28日,核准注册国家:中国,注册号:54267435。 上述案例表明,商标的核心法律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非固守某一特定表现形式。任何载体,只要能够实现来源识别功能,均具备成为商标的规范可能性。 二、“.商标”域名:一种被忽视但具有重要价值的商标载体注册须经商标权利核验 “.商标”是全球范围内唯一强制要求注册人提供真实商标权利证明的通用顶级域。依据其注册规则,申请人须提交任一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方可申请注册“品牌名.商标”。由此,每一个“.商标”域名均对应一个经商标管理机构核验的真实商标权利人。该域名并非单纯的技术性网络地址,而是商标权利在数字空间中的合法映射。 使用范围与保护机制对应商标类别 “.商标”域名与其他域名不同,它是全球唯一要求注册人须依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45个类别,从其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中选定域名的注册及使用范围,且不得超出该范围。同时,系统将对注册人域名名称及其核定类别下的混淆性近似名称实施保护,从制度上防范同一后缀内产生近似或混淆性域名,从注册源头杜绝侵权。若注册人超出核定范围使用域名,管理机构将发出整改通知;拒不改正的,可停止其解析服务。 后缀具有来源识别功能 “品牌名.商标”中的“.商标”后缀,本身即向消费者传递明确的法律信息:该域名指向的网站,属于经权利核验的官方品牌入口。其在数字空间中的识别功能,类似于实体商品包装上的注册商标标记“®”或“™”,具有宣示商标权利的作用。消费者无需具备专业技术知识,即可识别该域名所代表的商标品牌来源。 具备商标品牌标志的完整功能 · 来源区分:消费者通过“品牌名.商标”,可识别并访问官方渠道,有效防范被仿冒或误导性网站干扰。 · 商誉承载:企业可长期将该域名用于官网运营、广告投放、客户服务等商业活动中,持续积累品牌商誉。 · 法律保护:该域名的注册信息及使用记录,可作为商标真实、持续使用的证据,在“撤三”程序或侵权诉讼中发挥证明作用。 基于上述制度设计,每个“.商标”域名均可视为商标权利人对其商标在数字空间中的一种使用与表达方式。它不仅是全球通用的网络域名,更是承载商誉、具有来源识别功能的网络形态商标品牌标志。 三、商标与域名:法律属性的辨析与澄清 随着数字商业环境的深入发展,商标权利人日益重视品牌在网络空间中的应用、推广与保护。然而,实践中仍存在一种认知偏差,即将域名与商标视为彼此割裂的两个概念,认为域名仅为技术地址,与商标无涉。但从法律功能角度审视,当某一域名具备足够的显著性与独创性,并能够向消费者清晰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时,该域名即具备了商标品牌标志的基本属性。这种把商标与域名割裂看法的形成,根源在于历史形成的思维惯性及部分从业者对商标法律制度的认知局限。 当然,并非所有域名均能构成商标品牌标志。以“北京”、“手机”、“物流”、“水果”等地方/产品名称或行业通用词的域名,因缺乏商标法所要求的显著性,无法获得商标注册。 结语:商标品牌发展的数字应用趋势 2026年INTA年会关于颜色商标的讨论,其核心议题在于品牌如何借助更为丰富的载体建立识别度。声音、气味、二维码、动态、位置、域名……每一种新的商标形式,都在拓宽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通道。 在数字化与人工智能加速渗透的当下,域名已不再仅仅是一项技术性网络地址。越来越多的商标权利人将其视为网络空间中重要的商业标志。其中,“.商标”域名正逐步成为品牌在数字世界中最直接、最具有权威性与可信度的标识。它不是冷冰冰的技术字符串,而是互联网上一个兼具法律权利、社会信任与商誉承载功能的商标品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