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慧达白刚:“互联网+知识产权”还是“知识产权+互联网”?
来源:知产力日期:2015-07-07
现在“互联网+”概念一时间异常火爆,在各行各业掀起了前所未有的浪潮。在知识产权行业,“互联网+”的概念也渗透了进来,出现了如“知果果”、“权大师”、“知了网”、“快智慧”、“智慧岛”、“专利巴巴”等知识产权服务电商,这些电商企业各怀绝技,纷纷拿出免费服务的口号和手段,使知识产权服务这个相对封闭的行业也感到一股前所未有的“互联网+”旋风的冲击。
但我们认为,在知识产权这个行业,关系应该是:“知识产权+互联网”,而不是“互联网+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服务作为一个专业性、个体性很强的行业,被“互联网+”替代甚至严重冲击的可能性很小。
众所周知,“互联网+”实际上是通过网络科技,将信息和资源最大程度地整合,解决了之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大幅改善资源配置的效率,使所有参与者受益。世界上最大的出租车提供者Uber,最大的零售者Alibaba,最大的住宿提供者Airbnb,都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网络平台,配置资源,与服务提供商共享利润,而其自身并不参与经营活动本身。在全球范围内,“互联网+”成功的电商服务都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 产品、服务标准化高、内容清晰明确,服务过程简单,结果立时可见(如打车、租房);
2. “互联网+”的介入极大地简化了信息和资源的整合难度,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
知识产权行业实际上属于法律服务行业的一种。与传统的“互联网+”产业不同的是,法律服务很强的专业性,相对难以标准化,即使是最简单的商标申请,也包含着非专业人士所无法在短时间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而且,即使是最简单的商标申请服务,其结果也不是立时可见,而是要经过相对长的时间(一年左右甚至要几年)才可以真正判断服务的结果和质量是否可靠。最后,客户在选择法律服务时,往往需要综合考虑服务提供者的个人以及团队能力、服务领域、执业经验、业内人脉和声望等因素。随着案件涉及商业利益的增加,客户选择代理人也会愈加慎重。所以,这样的专业行业不太可能被“互联网+”所颠覆,至于如何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和“互联网+”很好地嫁接,产生具有革命性的服务手段,还要一段时间的探索。
“互联网+”是科技的进步,对社会各行各业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知识产权行业自然不能例外,比如,“互联网+”提供的大数据分析,将大幅改善目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方面,权利人可以网络监控和分析,了解掌握侵权人及侵权行为的特点、现状及其演变,进而采取有针对性的维权措施;另一方面,通过对案例的收集分析,权利人得以快速知晓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的整体发展趋势、案件特点、地域特色、索赔情况等,有助于权利人制定更为可靠的知识产权策略。
但类似大数据分析这样的服务,需要相当规模的研发和投入,远非一个企业可以在短时间完成,我们也在认真地学习、讨论和思考这里面可能的发展方向,目前尚处在论证阶段。
目前“知果果”和“权大师”等电商的免费模式也是一种创新尝试。然而,对于知识产权服务这样的专业服务来说,免费模式并不新鲜,在商标领域,早已有不少“零服务费”、“不注册不收钱”等等恶性竞争的行为充斥行业,除了给行业管理带来困难,对行业的自律造成压力外,似乎没有特别成功的案例。对于知识产权服务这样的专业服务来说,免费似乎有悖常理,就好比一个专业医生为病人看病不收取任何费用,其服务效果和可持续性值得怀疑。此外,如果以“免费”作为推销的主要噱头,似乎“互联网+”的优势在这里没有什么真正的体现,这类免费服务对知识产权意识较强、商业规模较大较成熟的客户的吸引力不大。因为免费注册不但不意味着零成本,反而有可能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因免费而未进行细致的在先查询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最后出现驳回注册、甚至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其带来的商业风险和巨额的成本,都是真正的商业客户所无法承受的。
有人说,这种免费电商模式有信息透明,效率提升,减少成本,降低价格的优势,但作为一个专业行业,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个基本的道理,大家都懂得。从费用上看,拿我国目前的商标代理收费来说,无论是商标局的800-1000的官费还是行业制定的指导价格800元代理服务费,其实不仅是合理,从国际标准看甚至已经是很低的了。
值得探讨的是,如果仅仅为了从投资者身上获利,利用资本领域对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不了解,信息不对称,以“互联网+”为噱头,以免费服务为手段,在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大打出手”,寄希望于通过此种竞争获取客户和业务,从而在短时间内获得资本投入乃至上市溢价等回报的话,一是是否有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之嫌,二是这种手段的可持续性究竟有多久?
其实,与免费模式不同的是,目前正在兴起另一种与发明人风险收益共担的模式,或者叫投资模式,类似天使投资,只不过投资内容不是资金,而是法律服务。简单来讲,代理公司与发明人接洽,评估其专利的稳定性和商业价值,承诺为发明人注册并维护其专利,作为对价,发明人转移未来可能产生的一部分收益给代理公司。与免费模式不同,投资模式求质不求量,投资的基础建立在专利质地和价值的充分评估之上。我们显然更关注这种投资模式,也建议业内的同行积极参与到这种模式中,在获取优质专利获得商业成功后带来的投资溢价之余,也为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和经济结构转型做出应有的贡献。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免费模式或许会冲击一下知识产权行业最基础的案件的市场格局,但很难颠覆知识产权行业的传统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