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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政策的修订

1.7 政策的修订
  点商标管理机构可不时对本政策进行修订。 已修订的政策将在其生效之日至少30天公前布于互易和/或中心的网站。如本政策已被投诉人在向中心提交投诉书时所援引,被援引时有效的政策将适用,直至有 关争议完结。除此之外,已修订的政策将适用于任何关于“.商标” 域名的日升期注册争议,无论该争议发生在已修订的政策的生效时间之前或之后。 如注册人反对本政策中的修订部分条文,注册人的唯一救济措施是撤销域名注册,但注册人无权要求退还任何已缴付的注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