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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政策修改

10. 政策修改
我方保留随时修改本政策的权利。在修改后的政策生效前,我方将提前至少三十(30)个历日于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网站上公布。如果本政策已经被投诉人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的投诉书中援引,则在争议解决期间,你方应受投诉人援引时有效的政策 版本约束。无论争议产生在修改正才生效之前、生效之时抑或生效之后,就争议而言,所有这些修改之处均对你方关于任何注册名争议具有约束力。如果你方反对本 政策中的修改, 你方唯一的解决方法是撤销你方在我方的域名注册, 但你方无权要求我方退还任何费用。修改后的政策将适用于你方,直到方撤销你方注册域名。